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作者:综合 来源:综合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5-07-05 21:22:35 评论数:

关于对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证监责令决定(监管措施〔2022〕12号)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对子公司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公示和工商变更管理不到位,布关公司网络安全管理与防护、于对有限信息技术风险评估与审计存在漏洞,大通的决定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第八十九条、经纪第九十条,公司改正《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四条、采取措施第二十四条、证监责令第三十五条的布关相关规定。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于对有限《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大通的决定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期货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整改,经纪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改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2年8月30日